九华山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帐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除家具用具和图书外,原则上不记入财务固定资产帐,但要加强实物管理。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其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划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和财政部《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目录》的分类口径。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其核心是实物管理,帐面价值要有实实在在的资产作支撑。所以,财务机构以价值管理为主,贯彻“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并重”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职责
1.学校负责人对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是单位负责人任职期内的重要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2.固定资产管理是单位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要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保管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学校分管领导要对学校负责,认真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通过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有效实施。
4.分管领导要认真协调、处理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二)总务主任的职责
1.对本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组织管理责任。
2.在学校领导授权的范围内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维护、清点、报废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检查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指导并帮助资产管理员解决工作难题。
3.拟订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资产管理人员。
5.学校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单位报帐会计的职责
1.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帐资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员更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资产清查月,在资产清查中,报帐会计负责与资产管理员进行帐帐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资产管理人员编制帐帐、帐实核对单(余额调节表),协助资产管理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对帐工作。
3.学校领导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学校保管员的职责
1.学校资产管理员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帐实相符负具体责任。
2.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学校固定资产的入帐范围和分类口径,负责实物帐、单据、卡片的建立、填写和登记,使用统一的资产管理软件,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资产的验收、分配、清查、报废等工作。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手续。
3.妥善保管库存资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4.每年十月至十一月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与会计对帐,编制帐帐、帐实核对单(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必要时随时进行清查盘点。
5.分管领导授权的其他职责。
四、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的资产管理责任
(一)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和维护工作。
(二)领用或内部调剂固定资产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应及时通知总务部门。
(三)协助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使用人员调离岗位前须办理移交手续。
五、建帐建制
(一)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变动频繁,学校应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资产管理,建立电子实物帐,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二)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口径应符合国家标准,录入单(含验收、领用单)、调拨单、盈亏报告单、报废注销单、设备标签等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三)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六、固定资产的购建(含调入、受赠和盘盈)和验收
(一)入帐流程。凡是固定资产入帐,必须先由保管员填制录入单或验收单,再由报帐员连同发票等资料送财务中心报帐。不能由会计先入帐,再交保管员开验收单。
(二)单位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购建、自制、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设备到货验收后,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三)对购建、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资产保管员验收时应填制“录入单(代验收、领用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保管员各留一份。购建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建成本入帐,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帐。
(四)贵重设备如空调机、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等应于验收入帐后,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之上,安装与使用时注意保护设备标签。
七、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剂和移交
(一)领用固定资产要办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需负责人审批。使用人员领用资产应在录入单或者验收单上签名,设备在单位内部调剂使用时应填制调拨单。
(二)教职工在单位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学校应通知保管员变更记录。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将个人使用的资产交保管员收回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三)使用部门负责人或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保管员的监督下交接,并由保管员出具证明后学校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单位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由经办人和审批人共同负责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无法追究借用人责任的,由经办人负连带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保管和清查
(一)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其中,使用部门(个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资产的安全完好。
(二)每年年终清查时,清点结果必须进行帐帐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调帐。其中,因基本建设需要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减校舍及建筑物面积的手续。
(三)教学楼、功能室、校门等已经改造或修缮后,除了存有安全隐患外,原则上至少要使用五年后才可申请进行二次修缮或改造。
(四)学校将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类整理后,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学校负责人、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审批。其中,非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报废可由学校负责人审批。
九、固定资产处置
(一)学校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财政部门审批;低值易耗品报废由学校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处置。
(二)各部门闲置的资产应通知保管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个人)无权自行处置。库存或学校不需用的资产应妥善保管。
(三)学校处理经批准报废的贵重或大批固定资产时应进行招标,取得比较合理的变价收入。
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按规定认真合格履行职责的,由学校负责人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者调换岗位,情节比较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丢失、短缺、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依规履行职责,制止、纠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单位或上级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