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学校2023年小学入学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池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小学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进行。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1 |
九华镇中心小学 |
九华镇 |
2 |
九华乡中心小学 |
九华新区、柯村村、老田村、 二圣村、乔安村、代村村 |
3 |
拥华小学 |
拥华村及所在居民点 |
二、招生条件
1、学校招收具有九华山风景区户籍的且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可按照出生年月日从大到小的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入学或插班旁听。
3、根据义务教育招生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对于户口不是九华山风景区的足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材料经学校核实,报教育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学。
⑴法定监护人在九华山风景区居住的,应提供本人在九华山风景区的房产证(不含公寓房和小产权房)、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⑵法定监护人因工作(指在编在岗正式职工)调动到九华山风景区的,应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⑶法定监护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指跨县区的),应提供本人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九华山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齐全,且当年缴费满六个月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家庭户口本;
⑷法定监护人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主,需提供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家庭户口本;
⑸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
⑹对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
三、报名时间:
8月25日(九华乡中心小学)、8月31日(九华镇、拥华小学)
四、报名地点:在各小学
五、报名材料
1、户口在九华山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划分区域内的学校报名。其中家庭户口本要复印户主、父母及学生本人。
2、户口不是九华山风景区的足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家庭户口本要复印户主、父母及学生本人。材料经学校核实,报教育科审批。如果九华乡中心小学班额已满,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地学生将安排到拥华小学或九华镇小学就读。
六、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各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3.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人不得违规接收学生。学校要将招收的学生名单及时公示。
4. 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合理编排班级。招收的学生同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做到“人籍一致”。无正当理由不得在本风景区内学校转学,借读,换班。
5. 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擅自接收学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咨询电话:2821156 2820003
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学校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