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学校关于普通化学实验室设备、普通物理实验室、照相机等国有资产核销残值处理公示
一、我校于2009年购买的普通化学实验室设备、普通物理实验室设备,用于初中学生实验课教学使用,原值72000元。
二、我校于2013年购买电子琴34只、军鼓30只,用于学生开展文体活动使用,原值36360元。
三、我校于2007至2013年采购3台照相机,用于教学和办公使用,原值11570元。
四、我校于2009至2015年期间购买打印机6台,用于教学和办公,原值6180元。
五、我校于2009至2014年期间,购买话筒2只,洗衣机2台、收录机2台、功放5台、油烟机1台、饮水机2台等共31件资产,原值为67002元。
以上设备均已损坏,经多次维修,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资产总价值为193112元,以上设备均已不能正常使用。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废处理,在回收过程,需要注意处置时符合环保等相关规定,确保处置现场的卫生等。现将上述资产进行公示,有回收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来校考察实物,根据实物情况向学校总务处递交报价,报价相关的资料,学校用于存档保存,报价无效资料,报价方于公示结束后自行取回,没有取回的效资料30天后无将无害化处理。学校根据报价情况,进行残值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66-2820004 13305662292
九华山风景区中心学校总务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