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中心学校七年级新生阳光均衡分班实施方案
九校字〔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高义务教育办学社会满意度,也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均衡配置教学资源,我校坚持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对七年级新生实行平行分班,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学生择师、择班问題,学校将实行阳光操作机制,全面落实平行分班工作。营造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平行分班的良好氛围。建立科学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平均配备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教育。切实维护每个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构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阳光均衡分班领导小组
组 长:都术才
副组长:王震国(常务)
成 员:何宗祥、吴兴无、吴文兵、程卫华、章庆牛、
吴承可、张梦雅、刘中付、宋公平
二、阳光均衡分班监督小组成员
校委会初中部成员、教代会初中部代表、七年级班主任
三、阳光均衡分班办法
1、学生均衡分班。按照教育部门制定的“每个班的男、女生人数及学生综合素质基本平衡”原则,以七年级新生报名后,以学校统一组织的六年级毕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七年级新生综合素质高低的主要依据。根据综合评价分成A、B、C、D四个组的学生组合名单。
2、班级课任教师搭配方案。
由教导处提供课任教师名单,班主任根据抽签顺序,选择本班课任教师,(含初二物理、初三化学一并提前确定)最终各班教师名单上报校委会研究通过。
3、组织现场抽签。由班主任按照抽取的序号,先后从A、B、C、D四个组的学生组合中抽取某个组的学生组合。抽中的字母所对应的学生组合名单即为本班的学生名单。
4、学生信息公开。均衡分班结果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5、班级学额界定。各班人数与校平均班级学额之差不超过1人。
6、分班现场监督。在阳光均衡分班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完成分班,全程摄像,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分班中如有严重违规者,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休学、复学的学生或外校转入的学生,由教导处安排,编入学额最少的班级。若学额最少的班级有多个,由这多个班级的班主任抽签决定接收。
2、阳光均衡分班的七年级新生,于每年的8月25日来校报名登记,按流程集中阳光均衡分班,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3、为了保证阳光分班的公平公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其他教师没有任何权限将公开抽签的学生进行调换。
4、分班名单经分班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最终确定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此名单为初中三年最终名单,此后直至学生初中毕业任何人无权调换和更改。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学校阳光均衡分班领导小组,以上方案从2021年8月起试行。
九华山中心学校
2021年3月18日(试行)
(初中部全体教师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