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中心学校2022年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
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池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本风景区小学的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
母及学生本人)在九华山中心学校报名。
2.在景区外学校就读,回本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原
件及复印件(含户主、父母及学生本人)、小学完成证书、学籍基本信
息表到九华山中心学校报名登记,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应班级就读。
3. 根据义务教育招生规定,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不是九华山风景区户口要求转入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下列之一的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家庭户口本要复印户主、父
母及学生本人。材料经学校核实,报教育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入学。
⑴法定监护人在九华山风景区居住的,应提供本人在九华山风景区的房产证(不含公寓房和小产权房)、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⑵法定监护人因工作(指在编在岗正式职工)调动到九华山风景区的,应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
⑶法定监护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指跨县区的),应提供本人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九华山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齐全,且当年缴费满六个月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和家庭户口本;
⑷法定监护人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主,需提供验资报告、税务登记
证、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家庭户口本;
⑸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
⑹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山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及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家庭户口本。
二、报名时间: 8 月 25 日
三、报名地点:九华山中心学校多功能厅
四、招生纪律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学校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划片就近免
试”入学。
3.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人不得违规接收学生。学校要将招收的学生名单及时公示。
4.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合理编排班级。招收的学生同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5. 接收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擅自接收学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
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五、咨询电话:2821156 2820003
九华山中心学校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